王子犯法与民同罪,外国人犯法呢?
这是思维补丁的第474篇文章
很喜欢,推荐听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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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“因该外籍男子为在校留学生,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。”
一则福州街头,外国男子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而不服,采用暴力方式公然对抗执法的视频,收获了舆论巨大的关注。
而在福州警方以“因其为在校留学生,以批评教育为主”的说法解释处罚方式后,更是令舆情火上浇油,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连番追问。
视频我看了,这位外籍男子的态度嚣张自不必说,其对交警的“推搡”,一度让那位相对瘦弱的交警在数个趔趄之后,只能一路小跑逃离该留学生的暴力抗法。
这种程度的抗拒执法和暴力推搡,超超认为已经达到了“袭警”的程度,视频在此:
不装外宾,如果您觉得视频中这位留学生的推搡,算不上什么过激行为,也够不上袭警的程度,那下次面对警方的交通处罚,您也这么“推搡”一番,看交警是不是让你写封道歉信就行了?
毕竟,同样是在福州,同样是因为交通违法,一女子被罚后心怀不满而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番“辱警言论”,就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惩罚。
毕竟,因违法停车被贴了罚单,心怀不满而在朋友圈抱怨了几句,就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。
毕竟,连交通违法都没有,一位的哥因为路遇交警执勤,在开车时骂了几句而被乘客录成短视频发到快手,也被拘留7天,罚了300。
这正是媒体和民众的不解之处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那这位公然抗法的外国留学生,是算不上人呢,还是真的可以超脱于中国法律之外?
毕竟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文规定:
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而袭警则更是触犯了我国的《刑法》,对于以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违法者,《刑法》的惩罚非常狠:
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”。
但在全国打黑除恶的当下,这位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对抗执法的留学生,仅仅只是被“批评教育,书面悔过”,就难怪媒体要问一句:
我们是否给了这位留学生“超国民待遇”?
(二)
如果是在万恶的美帝国主义,这位福建农林大学孔武有力的留学生,恐怕已经因袭警而被警方拔枪击毙了。
我们长讲警察叔叔分分钟教你做人。美国警察就不一样了,你敢撒泼打滚,暴力抗法,那人家是分分钟教你做鬼。
当然我也相信,在美国他也没这个胆子去推搡警察,因为他明确知道这么做的后果,而他更明确知道,他不会是警方眼中的“特殊人群”。
改革开放以来,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或留学、或淘金,我想如今大部分中国人见到个老外已经没什么稀奇之感了,但咱们都得承认,在一部分同胞心中,仍不知该如何与老外相处。
在社会新闻上,你常常能看到这样的新闻:
外国人丢了辆自行车,警方连夜全城寻找,终于物归原主——超超要是丢辆自行车,自知之明告诉我,连警都不用报。
外国人丢了只录音笔,警方立即行动,排查数百辆车终于找回——超超要是丢了只录音笔,理智告诉我最好的办法是再买一只。
其实这样的新闻有很多,就不一一列举了,毕竟在某种程度上,虽然超超得不到这样的重视,但不免还是要为警方点赞,他们的确尽职尽责,帮民众解决了问题。
然而很多优待,是建立在自己同胞享受不到的“双重标准”之上的。
比如今天微博上热议的话题:山东财经大学不顾学生期末临近,突然通知一部分同学要为留学生“腾宿舍”,搬到较远、环境较差的宿舍楼,且中国学生刚搬走,学校就给留学生预留的宿舍装了空调。
类似高校里,因为留学生待遇较中国学生高出太多的“抱怨”和“质疑”,近些年已经不止山东财大这一例,甚至引发的社会讨论和微博热搜,都已经堪称“频频”。
怎么说呢,人自卑惯了,便不免对他人的认同感极度渴望,以至于不惜用讨好的方式获得一点可怜的认同,从心理学上讲,这是人之常情,超超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这样的新闻见多了,这样的事情遇多了,所谓被优待和被照顾的某个群体,难免就生出一些混不吝和优越感来。
在中国生活久了,很多老外会清楚自己“独特身份”给自己带来的便利。
这样的情况,越是人渣,个人修养越差,其在中国的优越感往往越强,因为他知道“外国人”这三个字几乎就是一道护身符,平日里只要夸上两句“我爱中国”,“我爱吃中国菜”之类的,就能让某些同胞民族自尊心爆燃,欣然给予其“超国民待遇”。
这样的事情,已是屡见不鲜的社会常有之事。
这个话题还可以延伸,但再往下写,不免有煽动情绪之嫌,且与本篇我想讨论的主题不符,就不多讲了。
我想说的是,因为种种因素和自卑心理作祟,惯常给予外国友人一些“超国民待遇”,中国同胞尚可理解,谁让咱中国人好面子呢?
但如在违法犯法层面,我们也要对一些人网开一面,给予其“超国民待遇”,便不免有些辱没法律尊严了。
(三)
我想,更多的中国人并非气愤那些不守规矩,乃至触犯中国律法的外国人。
人性中的真诚善良不分肤色、国籍,同样人性中的龌蹉丑恶也不分肤色、国籍,林子大了,总免不了出一些蛆虫蛇鼠之辈,来华外国人有一些人渣,也是难免之事。
人们的愤怒在于,有人竟可以逾越规矩而不担责,僭越法制而不受罚。
因为民众最关心的,是自己是否被公正对待,同时更希望社会去公正对待那些和自己不一样的,不守规矩的人。
法律的尊严在于它的公正及时,古人有云,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。
法制社会的民意基础在于:人们因法律公正而信仰法律,人们因信仰法律而遵守法律。
徒法不足以自行,法律的公正,不仅仅在于违法必究,犯罪必惩,更在于无论违法者是否懂法,是否姓赵,爸爸是不是叫“李刚”,法律都不应因违法者的身份、背景、财富和社会地位而“网开一面”。
如此,人民才能建立起对法制的信仰,才能从内心深处,真真切切地尊重法律,敬畏法律,遵守法律。
网开一面事小,伤了民众心中那份公正预期事大。
每一次司法公正都会温润人心,事有两面,每一次的“双标执法”都会萧瑟民意,令民怨积聚,裂痕加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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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简介】
慧超,前媒体人、资深品牌公关顾问
已出版《这个世界不欠你》
作者系网易新闻·网易号“各有态度”签约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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